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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行政复议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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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思维导图总结大学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知识点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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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行政复议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复议范围

复议事项

(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2)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

排除事项

(1)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

(2)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未行使行政权)

(3)抽象行政行为

复议程序

申请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复议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复议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

上一级人民政府复议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如地税)

本级复议

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

税务行政复议: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注意

不得收费

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形)

复议决定

(1)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

(2)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3)决定种类包括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复议决定书 “送达”生效

强制执行

决定维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或法院

决定变更:复议机关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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