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总结大学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知识点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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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行政复议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复议事项
(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2)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
排除事项
(1)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
(2)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未行使行政权)
(3)抽象行政行为
申请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复议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复议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
上一级人民政府复议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如地税)
本级复议
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
税务行政复议: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注意
不得收费
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形)
复议决定
(1)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
(2)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3)决定种类包括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复议决定书 “送达”生效
强制执行
决定维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或法院
决定变更:复议机关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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