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中级会计《经济法》章节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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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代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1)委托代理
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2)法定代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1)委托代理终止
①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④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⑤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2)法定代理终止
①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③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
(1)滥用代理权
①自己代理;
②双方代理;
③恶意串通。
(2)无权代理
①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
②超越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
③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
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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