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复习知识点第七章犯罪客体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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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体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1、一般客体:
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
2、同类客体:
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3、直接客体:
(1)概念: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1、联系:
犯罪对象是被犯罪行为所侵害或威胁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是社会关系存在的前提和条件;犯罪客体则是隐藏在犯罪行为所具体亲好的人或物背后的社会关系,是对犯罪对象的理论升华和概括。
2、区别:
(1)是否为犯罪必备要件;
(2)是否决定犯罪的性质;
(3)是否受到实际的损害;
(4)是否是犯罪分类依据。
直接明确规定了犯罪的客体;
规定了犯罪客体的物质形态;
规定了犯罪触犯的法律法规;
规定了犯罪侵害的具体的人;
规定描述了犯罪的行为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