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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分类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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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大学法学专业《民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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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民法》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分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意思表示的数量

单方行为

双方行为

多方行为

根据是否支付对价

有偿行为

无偿行为

根据是否支付标的物

诺成行为

实践行为

根据是否特定形式

要式行为

不要式行为

根据行为之间的依存关系

主行为

从行为

根据行为与原因的关系

有因行为

无因行为

根据法律后果性质

财产行为(负担行为、处分行为)

身份行为

(一)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

诺成行为

概念:

诺成行为,又称不要物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效力:

诺成行为达成合意后,如果合法有效,即可发生法律约束力。原则上,民事法律行为均为诺成行为。

实践行为

概念:

实践行为,又称要物行为,是指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可成立或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实践合同的法定类型:

1.借用合同;2.保管合同;3.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4.定金合同;5.履行期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合同。

注意:

交付标的物不是实践合同的义务,而是实践合同的成立要件。

因此,在实践合同达成合意后,一方当事人拒绝交付标的物,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请求、强制其交付,也不得追究其违约责任。

但是如果拒绝交付标的物的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不要式行为

概念:

不要式行为是指不需要履行特定形式(法律及当事人均为对形式作出特别要求。)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我国民法中的大多数民事法律行为都属于不要式行为。

要是行为

概念:

要式行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取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注意:

要式行为依法或依约所具备的特定形式,不一定都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要求完成特定手续。

我国民法规定,依法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类型包括:

1.不动产交易合同;2金融借款合同;3.融资租赁合同;4.建设工程合同;5.技术合同;6.担保合同。

点拨:

在要式合同中,即使形式要件未能具备,但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则民事法律行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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