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大学法学专业《民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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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债权人撤销权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与代位权不同,撤销权所针对的是债务人积极的、不合理减少自身财产的行为。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2.客观上,债务人通过以下积极行为来恶意减少自己的责任财产:
(1)放弃债权(包括到期与未到期)的;
(2)放弃债权担保的;
(3)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4)无偿转让财产的;
(5)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债务人的相对人恶意的;
(6)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低值财产且债务人的相对人恶意的;
(7)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且被担保债权人恶意的。
以上行为中,(1)~(4)项中的行为无需相对人恶意,而(5)~(7)项中的行为需相对人恶意。
3.主观上,债务人具有诈害债权人债权之恶意。
行使方式:诉讼
1.原告:债权人
2.被告:债务人
3.第三人:相对人(受益人)。原告未列的,法院可以追加其为第三人
行使范围
以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数额为限
被告可主张的抗辩
受双重除斥期间限制:
1.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
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
原告胜诉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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