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大学法学专业《刑法》知识点: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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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知识点:正当防卫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正当防卫面临的侵害具有不法性、客观性、现实性。
1.精神病人与未成年人的侵害:精神病人与未成年人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属于不法侵害,故可以对其进行正当防卫。
2.动物侵袭:动物侵袭一般不属于不法侵害,将动物打死打伤的,可按紧急避险论处。但是,如果饲养人唆使其饲养的动物侵害他人的,此时动物是饲养人进行不法侵害的工具,防卫人将该动物打死打伤的,属于正当防卫。
3.对于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侵害,只有当这种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有密切关系,且对个人利益有紧迫的危险时才可进行正当防卫。
4.假想防卫的处理: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如果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而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并进行所谓的防卫,就是假想防卫。
通说认为,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有过失的按过失犯罪处理,没有过失的按意外事件处理。
正当防卫必须发生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
如果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时防卫,属于事前加害;如果在不法侵害结束后防卫,属于事后加害。二者都属于防卫不适时,不构成正当防卫。
1.不法侵害的开始标准:
一般情况下,只有当不法侵害人着手实行不法侵害时才能进行防卫,对于预备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但是如果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已经十分明显、紧迫,待其着手实行后,来不及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时,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2.不法侵害的结束标准:
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现实、紧迫的侵害、威胁之中,或者说不法侵害已经不可能继续,就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3.防卫不适时的处理办法
故意为之,成立故意犯罪
过失为之,成立过失犯罪
无故意、过失的,成立意外事件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防卫意图。防卫意图包括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
1.防卫认识: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2.防卫意志: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
3.以下情况由于缺乏防卫意图,不成立正当防卫:
①防卫挑拨:这是指甲欲侵害乙,故意先挑衅乙,促使乙侵害自己,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乙。结论:甲不成立正当防卫,属于故意犯罪。
②相互斗殴:这是指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意图而相互攻击,一般不成立正当防卫。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③偶然防卫:行为人并未正当防卫的防卫意图,但客观上符合了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制止了不法侵害。
通说认为,防卫意图是必要的,因此偶然防卫不能成立正当防卫,一般认为以未遂犯论处。但如果主张防卫意图不要说,那么偶然防卫也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的人身或财物进行防卫。
1.对第三人防卫的处理
故意为之,以故意犯罪处理
过失为之,以假想防卫处理。
2.损害第三人的财产
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人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而损害财物的,对于财物的拥有者而言,可能成立紧急避险。
如果不法侵害人使用第三人财物对他人进行攻击,则不成立正当防卫
3.共同侵害
不法侵害是多人共同犯罪的,对共同实行犯可以防卫;帮助犯如果也有攻击性侵害行为的,对帮助犯也可以防卫;但对幕后的教唆犯原则上不可以防卫。
防卫手段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1.防卫是否过当的判断依据:
①必要性:是指只要是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手段,就不过当。如果不必要,就可能过当。
②相当性:是指不法侵害越严重,则防卫级别也越高;不法侵害越轻微,则防卫级别也越轻
2.防卫过当的处理: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动,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