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大学法学专业《刑法》知识点:事实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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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知识点:事实认识错误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是指行为人主观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
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
1.对象错误
行为人意欲侵害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这种不一致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认识错误所导致的。
2.打击错误
行为人意欲侵害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这种不一致是由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产生偏差所导致的,又称方法错误。
3.因果关系的错误
行为人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结果推后或者提前发生的情况。
(1)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是指结果的发生不是按照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发展所预见的进程来实现的情况。
由于故意的认定不要求行为人明确认识因果发展的具体样态,而只要求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即可,所以,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并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
(2)事前故意(Weber的概括的故意)。是指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了第二个行为,但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才导致预期的结果发生的情况。
通说认为可以将前后两个行为视为一个整体,只要满足相当的因果关系,就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
(3)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指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
一般认为只要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就不能影响故意的成立。
1.具体符合说:
要求客观上发生的事实和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的事实在具体层面完全一致。如果具体不一致的,不成立故意犯罪既遂。
即: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还需要符合行为人的主观想侵害的对象。不仅要具体到:人或物,还要具体到:此人是谁
2.法定符合说:
只要行为人认识到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二者在“在法定构成要件范围内”一致,就成立故意的既遂,不必要求具体一致。
即:符合法律规定即可。只需要具体到:人或物,不需要具体到:此人是谁。
3.对象错误的处理
在对象错误上,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结论通常是一致的。
4.打击错误的处理
在打击错误上,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结论是不一致的。
抽象事实错误:是指行为人主观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的认识错误。
即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所发生的事实跨越了不同的犯罪构成,因而也被称为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
处理原则:以法定符合说为标准判断故意的成立,即在主观故意与客观事实的法律评价相一致的范围内认定是否成立故意犯罪。
1. 主观上想犯轻罪,客观上却触犯重罪:
如果客观事实在法律评价上包含轻罪的客观事实,则按照轻罪的故意犯罪既遂处理。该种情形不可能成立重罪的故意犯罪既遂,因为行为人没有认识到重罪的客观事实(但对重罪事实可能成立过失犯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2.主观上想犯重罪,客观上却触犯轻罪:
如果主观故意在法律评价上包含轻罪的故意,那么,根据案件具体情形是否成立重罪未遂,这种情形有两种处理结论:
(1)当案件存在重罪的实行行为,并导致重罪的危险结果时,则成立重罪未遂,同时也成立轻罪(既遂),认定为重罪未遂与轻罪(既遂)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2)如果没有重罪的实行行为,也没有重罪的危险结果,则不成立重罪未遂,只是成立轻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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