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大学法学专业《刑法》知识点: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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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知识点:绑架罪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客观构成
①索财型绑架:
行为人利用被绑架者的近亲属等人对被绑架者安危的担忧,迫使其在一定时间内交付赎金。
②人质型绑架:
行为人通过绑架人质要求某种非法利益或者提出某种非法要求,但不包括偿还债务。
2、主观罪责
行为人需具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绑架罪是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只要完成绑架行为即成立既遂。
勒索财物的目的或者其他目的是否实现不作为未遂与既遂的区分标准。
1、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强奸行为的,则应以绑架罪和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
2、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抢劫行为的,则从一重罪论处;如果在抢劫之后实施绑架的,则应数罪并罚。
3、如果以索债为目的绑架他人的,应成立非法拘禁罪而非绑架罪。
4、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杀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不另定罪。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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