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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知识点:减刑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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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大学法学专业《刑法》知识点: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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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刑法》知识点:减刑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一)减刑的对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下列情形不属于《刑法》第78条所规定的的减刑:

1、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

2、附加刑的减刑

3、缓刑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4、被假释的罪犯一般不得减刑

(二)减刑的条件

1、可以减刑: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

2、应当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

注意:在量刑中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从宽处理;在行刑中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三)减刑的限度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3、被判处普通死缓的,不能少于15年

4、“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死缓减为无期或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包括死刑缓期执行的2年。

(四)减刑的程序

减刑应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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