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大学法学专业《刑法》知识点:自首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刑法》知识点:自首思维导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刑法》知识点:自首思维导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a00d90e5b06f5af3c6e64ccc44600c02
《刑法》知识点:自首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对于自首的犯罪份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自首包括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其成立条件如下:
(一)条件一: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司法机关的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的行为。
(二)条件二: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必须如实交待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的部分犯罪认定为自首。
注: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时虽然没有交待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主动交待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特别自首,又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一)如实供述的罪行必须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二)如实供述的罪行必须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抓住重点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抓住重点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c49e4799ddf94a339c56e46eb96a826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数智技术在工程设备管理中的应用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数智技术在工程设备管理中的应用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f9a2de84ad9a9ceebc96385d71be9e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