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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物权法概念汇总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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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大学法学专业《民法》知识点:物权法概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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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民法》知识点:物权法概念汇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物权:

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物权法定原则:

是指物权的种类与内容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3.所有权:

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

4.简易交付:

是指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先行占有该动产的,让与人如设立和转让其动产物权,无需再为现实交付,让与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的交付方式。

5.指示交付:

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6.占有改定:

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即视为交付,而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10.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11.原始取得:

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如因先占、生产、添附取得一物的所有权。

12.继受取得:

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

13.善意取得:

指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财产(包括其占有的他人动产或者错误登记在其名下的他人不动产)让与第三人或者为第三人设定他物权时,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物权时系出于善意且符合其他条件,即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制度。

15.有权占有:

是指有本权的占有,例如基于租赁关系和留置权而产生的占有即为有权占有。

16.无权只有:

是指无本权的占有,例如偷盗别人物品而产生的占有即为无权占有。

17.返还原物请求权:

是指物权人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其占有的物的请求权。

18.占有返还请求权:

是指占有人的占有物被侵占时,可以请求侵占人返还占有物的权利。

19.按份共有:

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项不动产或动产案中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20.共同共有:

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法律上的共同关系, 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

21用益物权:

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等。

22.地役权:

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23.抵押权:

是指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债权人得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

24.质权:

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5.留置权:

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然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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