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大学法学专业《民法》知识点:效力待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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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效力待定的合同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自始有效
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自追认生效时,效力待定的合同转化为溯及自合同成立时自始有效的合同
2.自始无效
具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效力待定的合同转化为溯及自合同成立时自始无效的合同:
①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拒绝追认
②法定代理人自收到相对人的催告通知起一个月未做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③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
3.相对人权利
(1)相对人(无论是否善意)享有催告权:
①一经催告,法定代理人已经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的追认或者拒绝追认,因催告而失去效力,合同效力待定;之后,法定代理人只能向相对人作出是否追认的意思表示
②法定代理人自收到催告通知起1个月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
①撤销权可以通过诉讼或者通知的方式行使
②撤销权是形成权,自法定代理人的追认生效后,撤销权消灭
1.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1.除斥期间
①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受1年除斥期间限制。1年期满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②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除斥期间为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认生效前。追认生效时,撤销权消灭。
2.撤销方式
①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形成诉权,只能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行使。
②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既可以以通知方式行使,也可以以诉讼、仲裁方式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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