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中有关本质的思维导图,包括法的本质反映、中外历史上对法的本质的认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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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本质思维导图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
通过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方式实现的规范体系
法所反映的国家意志、统治阶级意志受到一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还需要我们从整体上来把握法的发展规律,而不是仅仅根据个别法律的变化来判断
法是被奉为法律的国家意志
对法的认识的现象层次,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对法的认识的第一层次的本质
法所反映的意志受到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这是对法的认识的深层本质
法是否反映公平、正义
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和西方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就是法律,与公正没有必然的联系,恶法亦法
而中国的儒家和西方的自然法学派则认为,法与公平、正义有着必然的联系,恶法非法
法所反映的公正的性质
把法与公正相联系的思想家对于什么是法所反映的公正也有针锋相对的意见
中国的儒家历来认为法律所反映的公正具有永恒性和普适性。道家则认为道德是相对的,因人而异
古希腊和古典的自然法学派都曾经主张永恒的自然法
而当代自然法学家则主张可变内容的自然法
当代西方占主流的自由法学认为,法建立在共识的基础之上
而欧洲的法兰克福学派和美国的批判法学认为,法律是政治的,是一种意识形态
法的基础
础是绝对精神、民族精神还是社会
中国的儒家把法的基础看作是道、礼和德
刑罚的实施必须以道、礼、德为指导
也有许多学者看到法律的根源在于社会本身
例如商鞅
在西方这种思想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有的从民族精神中寻找法律的基础
如孟德斯鸠、黑格尔和历史法学派
西方的法社会学认为法律发展的重心从来不在国家活动,而在社会本身
最主要的特征是从“国家——阶级关系——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链来理解法的本质
法是被奉为法律的国家意志
中国的法家、西方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以及法治国家的理论对法的认识也就到此为止主题 1
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国家——阶级关系——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链中,这仅仅是起点,是认识法的概念的“不言而喻的前提”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鲜明特征是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国家意志放到阶级关系、政治关系、统治和被统治关系的框架中加以分析
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强调法的阶级意志性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主要特征
这并不表明统治阶级可以任意立法,可以任意利用法律压迫被统治阶级,并不表明法的阶级性是唯意志论
马克思主义的贡献在于把阶级的存在同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相联系,主要包括经济、人口、自然状态、地理条件、文化传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