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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第四章:要约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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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注会《经济法》知识点: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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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注会《经济法》第四章:要约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要约的含义

要约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要约的生效时间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3)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4)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5)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4.要约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

(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5.要约的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要约被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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