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会计考试注会《经济法》第八章:管理人制度思维导图

注会《经济法》第八章:管理人制度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Yyyy 浏览量:02022-10-22 19:30:54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注会《经济法》第八章:管理人制度思维导图

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注会《经济法》知识点:管理人制度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注会《经济法》第八章:管理人制度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注会《经济法》第八章:管理人制度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b6ce0c450053d36870d3c3fbf938e547

思维导图大纲

注会《经济法》第八章:管理人制度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管理人制度的一般理论

作为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在破产案件中与债权人、债务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从事管理活动的利害关系,并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

为此,各国破产立法均规定由律师、注册会计师等具有专门知识与较高社会公信力的专业人士或机构担任管理人。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二、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

(一)管理人的资格

(1)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①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②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④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三、管理人的报酬

1、管理人履行职责,付出劳动,应当获得合理的报酬。《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

2、管理人获得的报酬是纯报酬,不包括因执行职务、进行破产管理工作需支付的其他费用(公告费用、变价财产费用等)。

3、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1)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

(2)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

4、为防止重复计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破产企业不负担)

5、对清算组中参与工作的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不支付报酬。

四、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由债权人会议决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代替管理人作出本应由管理人自己作出的决定。管理人应当依法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审慎决定债务人内部管理事务,不得将自己的职责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

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4)借款;

(5)设定财产担保;

(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8)放弃权利;

(9)担保物的取回;

(10)对债权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注会《经济法》第八章:破产法律制度概述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注会《经济法》第八章:破产法律制度概述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注会《经济法》第八章:破产法律制度概述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bebc6ceb9123751ced9ae7b9eaaa0962

注会《经济法》第八章:破产申请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注会《经济法》第八章:破产申请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注会《经济法》第八章:破产申请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f7270936a0f0ef5733d3f87e2af3205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