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节讲述了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知识点,主要内容包括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特点以及审查方式和审查结果等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刑事诉讼法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思维导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刑事诉讼法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思维导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60f4f3f22d66c12a4c686aca3dc883b
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10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由此建立了我国的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检察院。
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客体包括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案件、决定逮捕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案件。
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启动方式可以是人民检察院依职权进行审查,也可以是人民检察院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的申请而进行审查。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内容是由人民检察院对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而不是对之前的逮捕决定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公开审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立案后10个工作日,案情复杂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不变
继续羁押:经审查认为有继续羁押必要的,由检察官决定结案,并通知办案机关。
变化
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
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
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
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