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节讲述了立案监督的知识点,主要内容包括控告人的监督/救济和检察院对公安立案活动的监督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刑事诉讼法立案监督思维导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刑事诉讼法立案监督思维导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f9067064678bb8c5a604b4114b7fc238
立案监督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找公安机关
作为控告人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7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行政执法机关也可以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找检察院
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要求监督(对应下面一点)
找法院
可以向法院自诉(公转自)
监督内容
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
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岀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
应立案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的处理
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在收到通知书的7日内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认为公安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立案理由不成立,通知撤销案件。
公安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受到《通知撤销案件决定书》后,无异议的应立即撤销案件
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通知有错误
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不接受检察院复议决定可以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立案监督后续跟踪
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15日内不予立案或者既不提出复议、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立案后3个月内未侦查终结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工作进展情况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刑事诉讼法绪论脑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刑事诉讼法绪论脑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035f7522a363c2366f8d309eb621b2e1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申请立案监督申请书范文(实用12篇)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申请立案监督申请书范文(实用12篇)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7ef8d9b3c1885232a35099b34830cf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