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节讲述了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知识点,主要内容包括查封、扣押以及查询、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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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物证、书证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强制提取、留置和封存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的一种侦查行为,是一种独立的侦查行为,可以单独进行。但通常与勘验、搜査同时进行。
可以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邮件电报,经公安或检察院批准,可通知邮电机关扣押)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不能划扣存款、汇款,也不得重复冻结)
侦查人员(2人以上)
仅限于与查明案件有关的具有证据意义的各种物品、文件(与本案无关的在3天之内解除)
违禁品无论是否与本案有关都应先行查封、扣押,然后交有关部门处理。拒绝交出的,侦查机关可以强行查封、扣押。
无需扣押证,但是需要制作物品清单(一式两份)
需要令状的: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勘验检查、搜查、通缉) 应当有见证人在场 (需要见证人的: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留置送达、辨认(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