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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归纳(二)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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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杰 浏览量:22022-10-24 10: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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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归纳(二)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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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归纳(二)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铸刑书与铸刑鼎

介绍

春秋中期后,在一些诸侯国中出现的打破旧传统、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一)原因:随着社会关系的变迁,传统的法律体制越来越暴露出其不合理性

1、不公开、不成文的法律体制与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相冲突;

2、形式上保守,内容上陈旧,已不能适应社会变革的新形势,无法满足适应新的社会关系发展要求;

(二)具体活动

1、 铸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2、 竹刑。邓析是郑国大夫,与子产同时代的思想活跃的人物。公元前530年,综合当时邓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称为“竹刑”。

3、 铸刑鼎。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于鼎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动。

(三)意义

1、对旧贵族操纵和使用法律的特权是严重的冲击,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一次重大胜利。

2、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明确了“法律分开”这一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原则,对于后世封建法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二、《法经》与商鞅变法

(一)《法经》

中国历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

1、主要内容——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1)《盗法》、《贼法》——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产的法律规定

(2)《网法》(又称《囚法》)——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

(3)《捕法》——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

(4)《杂法》——“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禁、狡禁、嬉禁、金禁等;

(5)《具法》——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总之,《法经》规定了各种主要罪名、刑罚及相关的法律适用原则,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

 2、基本特征:

(1)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

(2)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

(3)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

3、历史地位

(1)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和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2)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3)其主要内容大都为后世封建法典继承与发展;

(二)商鞅变法

公元前359年,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改革,是战国时期封建法制发展过程中又一次意义重大的法制改革

1、商鞅的变法主张——运用法律手段达到建立强大封建政权的目的,把自己的思想主张与秦国“富国强兵”的要求结合起来;

2、基本情况: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先后过两次;基本手段是法律、法令,贯彻到了政治、经济以及其他社会领域

3、主要内容

(1)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使之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

(2)颁布系列法令。

A:奖励耕织——凡悉心耕织,多打粮食、多织布者,免除其劳役或奴隶身;自己追求末利、投机经商以及怠于农事而致穷困的人,则要将其子儿女一起没收为官奴婢;

B:鼓励发展小农经济,扩大户赋的来源——颁布《分户令》;

C:奖励军功——颁布《军爵律》,规定有军功者按其功劳大小赐爵,设置了从公士到彻侯等二十一级爵位,凡斩敌首者按级晋爵,投降敌人及反叛国者处以重刑。

(3)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实行按军功授爵,规定除国君的嫡系以外的宗室贵族,没有军功即取消其爵禄和贵族身份;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剥夺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

(4)是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

A——强调“以法治国”,要求全体臣民特别是国家官吏学法、“明法”,百姓学习法律者,“以吏为师”;

B——“轻罪重刑”。尽力贯彻重刑原则,加重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重刑;

C——不赦不宥。强调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反对赦宥,凡有罪者皆应受罚

D——鼓励告*。鼓励臣民相互告发*谋,规定“告*者与斩敌首同赏”;

E——实行连坐,以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之间相互有告*、举盗的责任;

F——行军事连坐、家庭连坐;

4、历史意义

是一次极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超过了这一时期其他诸侯国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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