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有关地役权的思维导图,包括地役权的概念及其特征、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居住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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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地役权思维导图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地役权的特征
1.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2.地役权的内容是利用他人不动产,并对他人的权利加以限制
3.地役权的客体是他人不动产
4.地役权的设立目的是为供自己使用不动产之便利或效益之提高
5.地役权是否有偿及存续期限依当事人约定
6.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的从属性意味着地役权不得脱离需役地而存在,不得单独处分,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同转移
1.性质不同
地役权是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相邻关系体现的则是所有权的延伸与限制
2.产生依据不同
地役权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相邻关系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
3.内容不同
地役权是当事人超出相邻关系限度而设定的权利,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相邻关系则是对相邻各方权利义务的最小限度的调节,通常是无偿的
4.前提条件不同
地役权不以不动产相邻为条件,相邻关系则以此为条件
居住权人享有的权利
1.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
使用的目的应当限于自己生活居住的需要,故不得出租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主张物权保护或者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如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
居住权人承担的义务
1.行使居住权时应当妥善使用他人住宅,避免对住宅造成损害
2.在双方约定有偿设立居住权的情形下,向对方支付使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