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有关留置权占有的思维导图,包括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占有的效力、占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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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留置权占有思维导图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所有的动产
2.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3.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
4.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并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同时与留置人承担的义务不相抵触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占有的性质虽为一种事实状态而非权利,但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合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仍赋予占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主要类型
1.权利推定效力
如果占有人在占有物上行使权利,则推定其享有此项权利
这就是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
根据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即推定占有人享有相应的物权或者债权
2.权利取得效力
占有人在符合法定要件的情况下可以取得本权,此即占有的权利取得效力
具体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善意取得所有权或者他物权
二是因占有时效的完成而取得所有权或者他物权
我国法律至今尚无关于占有时效的一般规定
3.保护效力
占有人的占有无论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可以对抗他人的侵犯
1.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2.妨害排除和消除危险请求权
在妨害已经发生或者有妨害之虞时,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3.损害赔偿请求权
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的占有无论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可以对抗他人的侵犯思维导图模板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