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有关赦免的思维导图,包括大赦和特赦的区别、我国的特赦制度特点、刑罚消灭的概念和法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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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赦免思维导图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大赦,是指国家对不特定的多数犯罪分子的赦免
其效力及于罪与刑两个方面,即对宣布大赦的犯罪,不再认为是犯罪,对实施此类犯罪者,不再认为是犯罪分子,也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赦,是指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的赦免
即对于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部分的执行
这种赦免只赦其刑,不赦其罪
区别
(1)大赦是赦免一定种类或不特定种类的犯罪,其对象是不特定的犯罪人
特赦是赦免特定的犯罪人
(2)大赦可实行于法院判决之后,也可实行于法院判决之前
特赦只能实行于法院判决之后
(3)大赦既可赦其罪,又可赦其刑
特赦只能赦其刑
(4)大赦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
特赦后再犯罪的,如果符合累犯条件,则构成累犯
(1)特赦是以一类或几类犯罪分子为对象,而不是适用于个别的犯罪分子
(2)特赦是对经过一定时期的关押改造,确已改恶从善的犯罪分子实行
(3)特赦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罪行轻重和悔改表现,区别对待
或者免除其刑罚尚未执行的部分,予以释放,或者减轻其原判的刑罚,而不是免除其全部刑罚
(4)特赦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特赦令,再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予以执行
而不是由犯罪分子本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提出申请而实行
刑罚消灭,是指针对特定犯罪人的刑罚权因法定事由而归于消灭
导致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刑罚执行完毕
刑罚执行完毕后,因再无执行的理由,其行刑权便归于消灭
(2)缓刑考验期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行刑权便归于消灭
(3)假释考验期满
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没有法定撤销假释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
即视为刑罚执行完毕,行刑权归于消灭
(4)犯罪人死亡
如果犯罪人起诉前死亡,求刑权消灭
如果犯罪人在判决确定前死亡,量刑权消灭
如果犯罪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死亡,行刑权一般也归于消灭
(5)超过时效期限
犯罪发生后,司法机关超过追诉时效而未追诉,求刑权归于消灭
刑罚宣告后,超过行刑时效而未执行,行刑权归于消灭
(6)赦免
包括大赦和特赦,实行赦免可以导致行刑权的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