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介绍宣告失踪内容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法学知识宣告失踪思维导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法学知识宣告失踪思维导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def7182959ef3827c36144ab41022238
宣告失踪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维护失踪人的权益
【注意】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不发生物权变动
下落不明【满2年】
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MH370失联日)
战争结束之日或有关机关确定之日
申请
【注意】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的,诉讼时效中断)
利害关系人
【无顺序】限制
近亲属
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受理
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受理
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的【基层法院】受理
公告期【3个月】
财产代管人
法律地位
程序
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
实体
妥善管理失踪人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责任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过错责任,无偿行为,仅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变更
代管人自己申请
代管人有正当理由,向法院申请变更
利害关系人申请
代管人不履行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丧失代管能力
确定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法院指定
失踪人为“无、限人”的,其监护人为财产代管人
失踪人的财产由4类人代管【无顺序和人数限制】
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
- 【新增制度】
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要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代管情况
情形
重新出现
申请
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注意:无顺序限制】
新增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要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