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节讲述了国际法上的承认的知识点,主要内容包括国际法上的承认(概念、性质、方式、效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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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上的承认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新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宣告说:国家的成立和其取得国际法主体资格,不须其他国家的承认,仅是对事实的宣告。
明示的承认 1)照会、函电正式通知 2)数个国家签订条约表示承认
默示的承认 1)双边条约 2)正式建交
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成为国际组织成员不构成承认
承认是有溯及力的,可追溯到新国家、新政府出现的时候
法律上的承认 -承认国给予新国家或政府一种完全的、永久的、正式的承认,不得撤回。
愿意正式建立外交关系;新国家的一切权力受到承认国的尊重;有溯及力,到新收府成立之时;不能撤销。
事实上的承认--承认国给予新国家或政府一种可撤销的、临时的、不正式的承认。
可建立经贸关系;承认新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豁免权;有溯及力;可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