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节讲述了国籍的知识点,主要内容包括国籍的取得方式、外交保护的概念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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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因出生而取得的国籍
血统主义原则
出生地原则
混合原则 中国双亲血统原则,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因加入而取得国籍
自愿申请入籍(归化) 外国人向公安部门申请入籍:中国人的近亲属、定居在中国的、有其他正当理由
因涉外婚姻、收养、领士交换等法律事实而取得一国国籍。
指一国通过外交途径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所进行的保护。外交保护权是一种国家权利。
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遭受所在国的非法侵害;
受害人拥有保护国国籍;实际国籍原则:国籍持续原则:-受害人自侵害行为发生时起至得到外交保护时止持续地拥有保护国国籍
受害人己用尽当地救济。(行政司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