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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知识债权人撤销权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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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介绍法学债权人撤销权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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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债权人撤销权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本质

积极减少责任财产,即不应减少而减少

性质

【综合性权利】,【不属于形成权】

成立

条件

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债权

债权需已成立(成立之前的行为不可撤销)

主观上,债务人具有损害债权人债权的恶意(即“诈害债权的恶意”)

债务人处置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因果关系)

客观上,债务人实施了如下 8

种行为且已危害债权人债权

(1)放弃到期债权

(8)无偿转让财产【赠与、遗赠】

债权成立以后的赠与

(2)放弃未到期债权

(3)放弃债权担保

(4)恶意串通的事后抵押

(5)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6)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明知(低于 70%)

(7)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财产,且转让人明知(高于 30%)

管辖

当事人

原告

债权人

被告

债务人

第三人

受益人或受让人(原告未列的,法院可以追加为“无独三”)

【债务人】住所地法院(【仅能起诉行权】【不包括仲裁】)

法律

效果

一经撤销,债务人与受让人的行为【自始无效】

债权人可请求受让人将所获利益返还债务人

第三人有过错的(上述 8 种诈害债权行为中的第 4-7 种情形), 应当适当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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