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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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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的基本阐述和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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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犯罪主体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概念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并且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一、内容

1. 辨认能力:指行为人具备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

2. 控制能力:指行为人具备决定自己是否以行为触犯刑法的能力。

3. 二者关系:辨认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基础,控制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

二、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1. 刑事责任年龄

(1)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6周岁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a.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b.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不满12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4)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且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5)保安处分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 精神障碍

(1)完全无刑事责任

a.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b. 保安处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限制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完全负刑事责任

a.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b. 大多数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3. 生理功能丧失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 醉酒的刑事责任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5. 原因自由行为的刑事责任

原因自由行为,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故意或过失使自己一时陷入丧失或完全丧失责任能力的状态,并在该状态下实施犯罪行为。此时不以行为人犯罪时的精神状态为准而以犯罪前的精神状态为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一、概述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以主体是否要求必须具备特定身份为标准,自然人犯罪主体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二、身份犯

通常指要求以特殊主体为构成要件或刑罚加减根据的犯罪。

1. 真正身份犯: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无此则不成立犯罪。真正身份犯的特殊身份是针对实行犯而言,教唆犯与帮助犯不受限制。

2. 不真正身份犯: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的犯罪。

身份犯所要求的特殊身份应是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就已有的身份,实施行为后形成的特殊身份不在此列。

三、类型

1. 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

(1)自然身份是指人因自然因素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如人的性别、亲属关系等。

(2)法定身份是指人基于法律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如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

2. 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

(1)定罪身份是决定刑事责任存在的身份,分为犯罪主体的身份和犯罪对象的身份。

(2)量刑身份是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身份。

四、意义

1. 定罪意义

(1)主体特殊身份的具备与否,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如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公作人员,缺此身份,实行行为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2)主体特殊的身份具备与否,是某些犯罪中区分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如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侵占罪无此要求。

(3)主体特殊身份影响无特殊身份者的定罪。如一般公民可以与国家工作人员一起构成要求特殊主体的贪污罪的实行犯。

2. 量刑意义

(1)一般来说,对行为类似的特殊主体的犯罪规定的刑罚较重。例如包含窃取、骗取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刑罚,重于一般主体的盗窃罪、诈骗罪的刑罚。

(2)刑法总则中有一些因犯罪主体的身份而影响刑罚轻重的规定。有的因主体身份致使刑罚从严,如对累犯应从重处罚且不得适用缓刑;有的因主体身份致使刑罚从宽,如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在刑法分则中,对某些犯罪若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从重处罚。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应从重处罚。

特殊身份群体的刑事处遇

一、未成年犯罪人

1. 从宽处理原则:已满12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 不适用死刑原则: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3. 不成立累犯的原则: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不成立累犯。

4. 从宽适用缓刑的原则:符合可以宣告缓刑条件的,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5. 有条件的免除前科报告义务: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前科报告义务。

二、老年人犯罪

1. 从宽处理原则: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 原则上不适用死刑: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 从宽适用缓刑的原则:符合可以宣告缓刑条件的,对其中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三、犯罪孕妇

1. 不适用死刑的原则: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怀孕的妇女包括审判时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时已经怀孕的妇女;怀孕的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审判的,也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 从宽适用缓刑的原则:符合可以宣告缓刑条件的,对其中怀孕的妇女应当宣告缓刑。

单位犯罪

一、概念

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二、特征

1. 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单位的分支机构也可实施单位犯罪。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2)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 单位犯罪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法律未指明该罪的主体包括单位的,只有自然人可以构成该罪,单位不能构成该罪。

三、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1. 各国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

(1)双罚制。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予以刑罚处罚。

(2)单罚制。单位犯罪的,只对单位予以刑罚处罚而对直接责任人员不予处罚,或只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而不处罚单位。

2. 我国刑法

(1)对单位犯罪,一般采取双罚制的原则。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刑罚与自然人犯该罪时的刑罚可能相同或较轻。

(2)刑法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时,采单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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