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总结《法理学》第二编法的本体知识: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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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知识:法的效力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指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强制力或约束力,是法必不可少的要素。
(一)概念:
指法对什么对象、什么时间、什么空间有效。
(二)法的对象效力
1、概念:
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对什么样的人和组织有效。
2、原则:
(1)属人原则
(2)属地原则
(3)保护原则
(4)综合原则
中国——综合原则
(1)对本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在国外仍适用中国法,并遵守所在国法。
(2)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不适用中国法;在国外对中国或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犯罪的,3年以上适用。
(3)适用问题,按中国法或国际法有关冲突规范来处理。
(三)法的空间效力
1、概念:
法在什么样的空间范围或地域范围有效。
2、种类:
(1)全国范围
宪法及许多重要法律。
(2)一定区域
①地方性法律、法规
②最高国家立法机关或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专为某区域制定的法
③某区域有特殊情况,如特别行政区
(3)域外效力
刑法规定,中国公民在域外犯中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其最高刑为3年以上尤其徒刑的适用中国刑法
(4)国际法
适用于缔约国和参加国,声明保留除外
(四)法的时间效力
1、概念:
法的效力的起止时限及对实施前的行为和事件有无溯及力。
2、种类:
(1)生效时间
①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②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或具备一定条件生效;
③到达期限生效
(2)终止生效
①新法取代旧法
②完成历史任务后自然失效
③有关机关发布专门文件宣布废止某项法
④法本身规定终止生效时间
⑤同一机关中的新法改废旧法
(1)上位法——下位法
“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
(2)此类法——彼类法
“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3)新法——旧法
“新法优先于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