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时间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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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时间总结(二)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诉作为的
知内容不知诉权
自知道诉权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不得超过知道或应当知道内容之日起1年。 其中,6个月是起诉期限,1年是最长保护期
不知内容不知诉权
自知道内容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不得超过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5年,不动产为20年
诉不作为
行政机关作出行为有履行期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
法律未规定履行期的,则推定履行期为2个月
诉经过复议的行为
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在复议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
开庭审理前
申请一并解决民事争议,申请一并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对于两者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责令被告提交证据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
不准予增加新诉讼请求,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15日内
被告举证、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被告提交答辩状
举证期限届满前
证据调取、证据保全、证人出庭、重新鉴定、重新勘验、延长举证期
开庭审理时
申请回避,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庭审结束)前提出
庭审结束前(法庭辩论终结前)
增加赔偿请求(例外:一审庭审终结后、宣判前提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无效行政协议效力补正、未生效行政协议办理批准手续
判决或裁定前
准予原告撤诉申请
赔偿请求时效2年,申请复议或起诉时一并提出的,适用申请复议和起诉时效。最后6个月遭遇不可抗力或障碍的,时效中止,消除后继续计算
行政赔偿
诉讼中一并解决赔偿争议
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也可在起诉后至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也可在二审期间提出。二审提出的,可以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一审中提出的赔偿请求被漏判的,二审认为不应赔则驳回,认为应赔可以调解,不成就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单独受理赔偿的
收到申请2月内作出是否赔偿决定,决定作出后10日内送达请求人
规定期限内未作决定的,期限届满3月内提起赔偿诉讼,决定不赔的,作出决定之日起3月内提起赔偿诉讼
审理期限,一审3个月,二审2个月
司法赔偿
收到申请之日起2月内作出是否赔偿决定
对赔偿义务机关处理不服的
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30日内向上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其它行政机关,30日内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2月内作出决定;仍不服的,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赔偿委员会应在3月内作出决定,疑难、复杂、重大案件,院长可批准延长3月
行政处罚
只有对在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口头传唤,其余行为均须以书面形式
行政许可
无口头
行政强制
无口头
信息公开
可以口头申请
行政复议
可以口头申请
公民可以口头委托代理人
行政诉讼
可以口头起诉
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依其口头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起诉
简易程序可以口头通知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法院可以口头形式作出决定回避
情况紧急提审或指令再审,可以口头作出中止执行裁定
国家赔偿
可以口头申请赔偿
可以口头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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