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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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普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定义
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
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
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
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
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
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下列情况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