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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法学专业 刑法概述知识总结树形表格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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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大学法学专业刑法概述:刑法的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知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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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大学法学专业刑法之刑法概述知识总结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刑法基本原则:

①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②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刑法的空间效力:

属地管辖原则

①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③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属人管辖原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保护管辖原则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普遍管辖原则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3)刑法的时间效力:

从旧兼从轻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追诉时效)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②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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