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之先唐法制概述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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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唐法律制度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法律渊源
立法思想
缘法而治;强调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威,以法律作为判断是非曲直、决定赏罚行止的唯一标准
法令由一统;全国实行统一的法律法令,立法权统一于君主
严刑峻法;延续战国轻罪重刑的原则
法律形式
律。(刑法典)秦朝法律的主体,通过正式的立法程序制定颁布实施的法律条文,具有稳定规范普遍性
令。(单行法)令是皇帝针对某些具体事项临时发布的命令,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始皇26年改命为制,改令为诏。
法律答问。(法律解释)对法律条文术语律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被称为法律答问
封诊式。(诉讼法)司法机关有关审判原则,治狱程式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文书程式。
廷行式。(判例法)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律文无相关规定时可以作为判案依据
刑事立法
刑法原则
刑事责任能力。以身高为标准,男六尺五,女六尺二
区分故意和过失。端,故意;不端,过失;故意犯罪从重,过失犯罪从轻
盗窃按赃值定罪。赃值少的定罪轻,赃值多的定罪重
共同犯罪加重处罚。财产犯罪方面,两人或以上实施的犯罪加重量刑,五人以上为重大犯罪
累犯和教唆加重处罚。犯罪处刑后再犯罪的及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加重处罚
自首减轻刑罚。犯罪后若能主动消除犯罪后果,可以减免刑罚
诬告反坐。按照所诬罪名相应的刑罚,对诬告者处罚
连坐原则。未实施犯罪但因与犯罪者有某种关联而牵连入罪
主要刑罚
死刑:腰斩、车裂、枭首、定杀等残虐死刑
肉刑:墨、劓、剕(斩左右趾)、宫
作刑:一定时期限制人身自由,并强制无偿劳动;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斥候
财产刑:对某些犯罪强制缴纳一定的财产,貲刑(各类财物)赎刑(主要是金钱穷人可劳务)
耻辱刑:髡(剃头发);耐、完(剃胡须)
主要罪名
贼盗犯罪依然是重点
诽谤妖言、以古非今、妄言、投书等言论政治犯罪
盗徙封罪 侵人田产犯罪
经济立法
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重农抑商
环境保护立法。林矿水湖属于国家所有,二月至七月禁樵禁采禁猎
官营手工业立法。《工律》《均工律》
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统一货币度量衡
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
皇帝拥有最高司法审判权,重大案件皇帝亲自裁决
廷尉位于九卿之列,为中央司法机关,审理地方上诉和郡县不能决断的疑难案件
御史大夫,三公之一,也拥有重大案件的审判权
诉讼程序:当事人或亲属告发;官府纠举
公室告(官府必须受理)贼盗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案件
非公室告(官府不得受理)子盗父母,主擅杀刑、髡其子及臣妾
审判术语:讯狱(讯问被告)治狱(审判定罪)爰书(勘验笔录)封守(查封财产)读鞫(宣读判决)乞鞫(请求再审)
司法责任:不直(枉法裁判)纵囚(徇私枉法)失刑(过失错判)
法律渊源
立法思想
汉武帝之前:约法省刑、黄老思想
自武帝始:德主刑辅、引礼入法
法律形式
律(刑法典):九章律(盗贼网捕杂具+户兴厩)傍章律(叔孙通有关朝仪18篇)越宫律(张汤有关宫廷守卫27篇)朝律(赵禹有关朝贺6篇)共60篇,也成汉律60篇
令(单行法):皇帝随时发布的诏令,涉及面广,效力高于律
科(单行刑法行政法):科从“课”发展而来
比(判例法):决事比,律无正条时援引典型判例做依据
刑事立法
文景废肉刑
文帝:改黥刑为髡钳城旦舂,劓刑为笞三百,斩左趾为笞五百、斩右趾为弃市
景帝:减少笞刑数目,规制笞杖规格
汉代增设刑种:女徒顾山(判徒刑女子交钱回家)
刑法原则
上请:一定范围的官僚贵族及子孙犯罪,司法机关须奏请皇帝裁决的制度
亲亲得相首匿:直系三代血亲和夫妻,除谋反、谋大逆外,亲亲相隐不为罪。晚辈为长辈隐,绝对不追究;长辈为晚辈隐,一般不追究,如果隐匿死罪,须上请廷尉
主要罪名
危害中央集权犯罪:阿党附益、左官、非正、出界、僭越、漏泄省中语、酎金(TIPS官不正,党出界,漏泄酎金和僭越)
危害君主专制犯罪:欺君、废格诏书、怨望诽谤、左道、矫制
危害皇帝尊严和安全犯罪:不敬大不敬(皇家器物)阑入失阑(擅闯宫殿)
危害国家政权的犯罪:蔽匿盗贼(帮助盗贼隐匿)见知故纵(知情不报)群饮酒(3人以上)通行饮食(为盗贼提供伙食)
经济立法
盐铁酒专卖制度:禁止私人生产销售“禁榷”
抑商政策:汉承秦制,告缗令,鼓励告发不如实申报财产和不按令纳税
对外贸易立法:贸易违禁品,铁、兵器、马匹、铜钱
行政立法
中央地方
中央设:三公九卿,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东汉尚书台成为中枢
地方设:西汉,郡县和王国;东汉,州郡县
官吏管理
察举(皇帝命中央地方官举荐)征召(诏举特诏)辟举(高级官吏地方官自选或举荐)任子(封妻荫子)太学补官(从太学招募)
监察制度
中央设御史台,长官御史大夫,下有御史中丞、侍御史
地方设京师司隶校尉和各州刺史;三独坐,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尚书令
监察标准:六条问事
司法制度
诉讼审判
告(当事人告诉)劾(官吏举劾)严禁越诉,严禁诬告诬告反坐
鞫狱(审讯被告)辞服(被告人供述)读鞫(宣判)乞鞫(申请重审,3月为限)
录囚制度,上级对下级司法机关对囚徒复核审录,平反冤狱、改善狱政、监督司法
春秋决狱
以儒家经典(主要《春秋公羊传》)的精神和事例为司法审判依据,是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必然结果
春秋决狱的罪重要原则缘心定罪,关注犯罪人的主观动机,依据主观动机做出裁决。兼顾事实与动机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儒家经典的非规范性和不确定性在司法实践中任意比附,造成 司法擅断与腐败
春秋决狱始于西汉中期沿用于魏晋南北朝,促进了法律儒家化和引礼入法的进程
秋冬行刑
除谋反谋大逆决不待时,其他霜降以后冬至之前行刑,源于天人感应学说
立法概况
开皇律。(隋文帝)确立12篇500条的法典篇目体例;确立新五刑制度;十恶重罪正式列入法典;通过议请减赎当,是贵族官僚特权扩大化(TIPS开皇五百十二篇,十恶重罪入法典,完善八议与官当,封建五刑从此沿)
开皇律历史地位。
继承秦汉以来的立法经验,删繁就简,补充完善,为唐代立法奠定基础
篇目和体例及变革内容为唐代立法继承,为后世立法的模板
大业律。(隋炀帝)体例从12篇到18篇,删除十恶条款,减轻某些犯罪的刑罚;轻刑其名,酷刑其实
立法概况
曹魏。曹魏律《新律》:篇目18篇;具律改为刑名;八议制度入律,礼律进一步融合;改革刑罚,使刑罚进一步规范化,曹魏还设置了律博士(TIPS曹魏新律十八篇,具改刑名繁到简,八议入律融礼教,刑罚制度更规范)
晋朝。晋律《泰始律》总则增加法例篇,共20篇;将律和令分开,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精简律令,字数大幅缩减;增加律注,与法典合为一体,具有同等效力;第一次将服制列入律典(TIPS晋律泰始二十篇,刑名法例律文简,律令分开加注释,五服从此入法典)
北魏。北魏律,20篇,根据汉律,参酌魏晋律,综合比较,取精用宏
北齐。北齐律,12篇法典体例,首创名例律的法典篇目,确立重罪十条为以后十恶所本,确立了死流徒杖鞭的五刑为隋唐新五刑奠定基础。(TIPS北齐律有十二篇,重罪十条名例先,法令明审科条简,五刑死流徒杖鞭)
东魏。麟趾格,东魏制定的法典,源于汉朝的科
西魏。大统式,历史上最早以式为形式的法典,源于汉朝品式章程
刑事立法
准五服以治罪
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以尊犯卑,服制越近越轻;以卑犯尊,服制越近越重;财产侵犯,服制越近越轻
八议官当入律
八议起源于西周的八辟之议,曹魏正式入律
亲(皇亲国戚)故(皇帝故旧)贤(有大德)能(有才能)功(有功勋)贵(贵族官僚)勤(为国勤劳服务)宾(前朝皇室宗亲)
官当,官员犯罪后,以官爵抵罪,正式规定于北魏律和陈律
重罪十条
正式规定于北齐律,犯十条罪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新五刑初步形成
北魏,死流徒鞭杖,初步形成以劳役为中心五刑体系
北周,杖鞭徒流死,由轻到重,首创按里程远近划分流刑
西魏,大统年间,废除宫刑,北齐569天统年间,废除宫刑
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北齐设大理寺(原廷尉)为最高审判机关;尚书台也有一定审判权
直诉制度:西晋在朝堂外悬设登闻鼓,一直沿用到清朝
死刑复奏制度:从曹魏明帝(曹睿)开始,体现慎行思想
刑讯制度:北魏重枷、大杖;南梁测罚(断饮食)南陈测立之法(打完罚站小土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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