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总结大学法律科目《民法》知识:民事主体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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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民事主体自然人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⑴概念:
权利人享有权利的资格。
⑵起止:
从出生到死亡,但有例外。
⑴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并且能够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资格。
⑵分类: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能以其自己的行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部分独立地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C无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无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
⑴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任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⑵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普遍性;民事行为能力不具有普遍性。
⑶民事权利能力是不受限制和剥夺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可依据法律规定作出限制。
⑷民事权利能力是每一个公民都享有的承受权利义务的资格,不以意思能力的存在为基础;民事行为能力是以意思能力为基础的。
⑴宣告死亡:
A概念:
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推定失踪人死亡的一项制度
B法律后果:
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尤以注意宣告死亡后的法律行为为何不以其已被宣告死亡而无效。
C申请与撤销的注意事项
⑵宣告失踪:
A概念:
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一种制度
B法律后果:
财产代管人
财产代管人的性质
C申请与撤销的注意事项
注意与宣告死亡区别联系
⑴概念:
民法上所规定的对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项制度。
⑵性质:
A既享有职权、也承担责任;
B着眼点在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而非监护人自己的利益;
C监护设立不应附带任何条件,监护人决不可根据自己利益来考虑是否履行监护职责;
D只要监护人不恰当履行监护职责,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⑶作用:
A对被监护人的行为能力予以弥补;
B对被监护人财产和人身等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照顾;
C对被监护人进行监督和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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