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知识点:《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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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知识点:《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协议》由序言、14条和3个附件组成,主要内容包括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应遵循的具体规则、发展中成员所享有的特殊待遇等。
根据《协议》第1条及附件1的规定,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是指各成员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采取的检疫管理措施
具体包括:
(1)免受虫害、病害、带病有机体、致病有机体的侵入、定居或传播所产生风险的措施。
(2)免受食品、饮料或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或致病有机体所产生风险的措施。
(3)免受动植物或其产品等携带的病害影响的措施。
(4)防止或限制因瘟疫的侵入、传播而产生其他损害的措施。
《协议》第2条规定,在遵守本协议及《GATT 1994》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各成员享有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而采取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的权利。
与此同时,各成员负有如下基本义务:
1这类措施的适用是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而且这类措施的采取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如果在科学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采取这类措施,则其只能是临时性的,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科学评估。
2在实施这类措施时应遵守非歧视原则,即不应在情形相同或类似的成员之间(包括采取措施的成员与其他成员之间)造成任意的或不合理的歧视;同时,不应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的限制。
根据《协议》的有关规定,各成员在制定和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时,应遵守以下具体规则:
1尽可能以国际标准为基础
2等同对待出口成员实施的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
3建立有害生物风险评估制度
4各成员对待“病虫害非疫区”和“病虫害低度流行区”的具体做法
5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的透明度
(四)发展中成员享有的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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