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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法律责任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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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不恰香菜 浏览量:02022-11-13 15: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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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了解读书笔记中关于综合类书籍《法理学》的内容(法律责任),记住关键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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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第十五章法律责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 法律责任

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所产生的对于相关主体所应当承担的法定的强制的不利后果。

2.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1) 主体。

2) 过错。

3) 违法行为。

4) 损害事实。

5) 因果关系。

3. 法律责任的分类

1) 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

2) 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a) 过错责任,是指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换言之,即承担责任以其行为有主观过错为前提的越宠责任。

b) 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主观过错的存在未必要条件而认定的责任,换言之,即承担这种责任不必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c) 所谓公平责任是指法无明文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但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因而不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前提并由当事人合理分担的一种特殊的责任。

3) 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

a) 职务责任是指行为主体以职务的身份或名义从事活动时违法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它是由该行为主体所属的组织来承担责任的。

b) 个人责任是指行为主体以个人的身份或名义从事活动中违法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它是由该行为主体个人来承担责任的。

4. 法律责任的归责于免责

1) 归责原则:

a) 责任法定原则:

i. 违法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作为一种否定性法律后果,他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这是法律可预测性的必然要求。

ii. 排除无法律依据的责任,即责任擅断喝“非法责罚”;国家的任何归责主体都无权向一个责任主体追究法律明文规定意外的责任,任何责任主体都有权拒绝承担法律明文规定意外的责任。刑事责任上还指“罪刑法定主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iii. 在一般情况下要排除对行为人有害的既往追溯。国家不能以今天的法律来要求人们昨天的行为。这主要表现为刑法上的不溯及既往原则。

b) 因果联系原则:

i. 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行为与危害或损害之间的因果联系。

ii. 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

iii. 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区分这种因果联系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c) 责任相称原则:

i. 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性质相适应。

ii. 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应当与法律行为的危害或损害相适应,与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相适应。

iii. 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还应当与行为人主观恶性相适应。

d) 责任自负原则:

i. 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

ii. 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

iii. 要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也要保证无责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即做到不枉不纵。

2) 免责及其条件

a) 私法的意定免责条件:

i. 权利主张超过时效。

ii. 有效补救。

iii. 自愿协议。

b) 公法责任的免责条件:

i. 超过时效。

ii. 自首或立功。

iii. 当事人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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