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介绍行政专业知识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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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参加人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类型
必要共同诉讼
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行政争议
普通共同诉讼
追加共同被告
尊重原告诉权,通知原告追加被告乙机关
如果原告不同意追加,法院应当追加没有被起诉的乙机关为第三人
追加共同原告
如果同意法院追加为原告,其法律身份为共同原告
如果既不参加诉讼也不同意追加原告,但肯放弃实体权利,可不参加诉讼
如果既不参加诉讼也不同意追加为原告,但又不肯放弃实体权利,应追加为第三人
第三人的确认
原告型第三人
与被诉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原告型第三人
判断关键:当事人是否和被诉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被告型第三人
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原告行第三人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相互矛盾的行政行为,非被告的行政机关是第三人
复议改变后再起诉,被告为复议机关,原机关为第三人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
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行政法的第三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既不依附原告也不依附被告,可以提出自己的请求
参加诉讼时间
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须在原、被告的诉讼程序已开始,一审判决未作出以前参与到诉讼中
参加诉讼途径
申请参加
法院同意书面通知第三人,
法院不同意,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不服裁定可在10日以内上诉
通知参加
应当通知
同一类的行政行为,影响到若干人的利益,法院可以通知未起诉的人作为第三人
同案原告人数须为10人以上
行政诉讼代表人的总数限为2-5人,行政复议制度依然是1-5人
诉讼代表人的产生
原告在指定期限内推选产生
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法院裁判力也及于其他未亲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
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
代理人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权或监护关系
委托代理人
范围
方式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由他人代书,并由自己捺印等方式确认
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