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介绍行政专业知识行政诉讼一审程序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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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一审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庭前程序
组成合议庭
成员应是3人以上的单数
交换诉状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审理对象
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和合法性与复议决定的合法性
审理方式
必须进行开庭审理
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绝对不公开,商业秘密经申请可以不公开
法院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应当视情况采取适当的审理方式
审理期限
6个月;需延长由高院审批,高院审理由最高院批
适用条件
法定简易
依法当场作出的行为
标的额2000元以下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约定简易
一审案件各方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当事人包括原被告和第三人
排除适用
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再审案件
只适用第一审案件
既包括基层法院也适用于中级法院
审理期限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无延长)
民诉为3个月审结,应当当庭宣判
审理方式
审判员一审独任审理
通知方式
可以口头通知、电话短信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裁判文书必须书面
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举证期限
法院确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经允许,不得超过15日
程序转化
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法院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