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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总则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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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民法典之总则部分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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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民法典之总则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民法概述

关于《民法典》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共有七编,分别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以及侵权责任。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基本原则

( 1 )平等原则

( 2 )自愿原则

( 3 )公平原则

( 4 )诚信原则

( 5 )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 6 )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简称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

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 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 权利能力的起止时间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3. 出生和死亡时间的认定

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4. 胎儿利益保护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 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 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1 ) 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2 )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1 ) 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2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监护

1. 概念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设定专人 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2. 监护人范围

( 1 )未成年人

( 2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3. 监护争议解决程序

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 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四)宣告失踪

 法律要件

( 1 )受宣告人下落不明

( 2 )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2 年

( 3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 4 )由人民法院宣告

效力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撤销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五)宣告死亡

法律要件

( 1 )受宣告人下落不明

( 2 )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

普通期间为 4 年

意外事件为 2 年

因意外事件下 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 2 年时间的限制。

( 3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对同一自然人,申请宣告死亡和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 4 )由人民法院宣告

效力

从形式上来说,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有同等的法律效果。

撤销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撤销死亡宣告的效力如下

( 1 )人身关系方面

婚姻: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 2 )财产关系方面

有权请求依照《民法典》有关继承的规定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 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法人

(一)概念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二)分类

1. 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法人

2.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

3.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4.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 重大误解

2. 欺诈

3. 胁迫

4. 显失公平

(四)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 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 1 )未授权之无权代理

( 2 )越权之无权代理

( 3 )代理权消灭后之无权代理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行为

3. 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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