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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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 人身财产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 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 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 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 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 获得赔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 偿的权利。
6. 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7. 获得知识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 受尊重权和个人信息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9. 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1. 出具凭证或者单据的义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2. 七日无理由退货
下列商品除外
( 1 )消费者定作的
( 2 )鲜活易腐的
( 3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 4 )交付的报纸、期刊
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 1 )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 2 )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 3 )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3. 禁止霸王条款
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一)一般情形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二)特殊规定
1. 企业合并分立的
因原企业分立、 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2. 违法使用他人营业执照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3. 展销会、租赁柜台责任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4. 网络交易平台责任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5. 虚假广告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6. 欺诈赔偿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
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和解、调解、向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