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应按照计费销售额的3%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时,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以下是具体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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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编制会计分录?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银行存款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的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属于“设计服务”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广告安装属于“建筑服务”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广告牌属于“销售货物”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所以,在实务中,如果业务既包含广告设计、广告牌制作、广告安装,也包含广告发布的,建议按照兼营处理,分别纳税并开具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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