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处理财产损益增加记贷方。简单而言,净损失计入借方,净收益计入贷方。现金盘点时,如果发生账款不符的情况,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先通过“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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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处理财产损益增加记哪方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待处理财产损益增加记贷方。简单而言,净损失计入借方,净收益计入贷方。现金盘点时,如果发生账款不符的情况,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现金溢余,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即“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核算。
待处理财产损益,也称“待处理财产损溢”,是对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盘盈、盘亏、毁损价值或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进行核算所设立的会计科目。由于企业的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未报经批准前与企业资产直接相关,在报经批准后与企业当期损益直接相关,企业应当重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核算工作。
1、出现盘盈状况时,查明原因前: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查出原因后,如果是应支付给有关人员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
如果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
2、出现盘亏状况时,查明原因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查出原因后,冲回:
借:管理费用(一般经营损失部分或定额内损耗)
其他应收款(残料价值或赔偿收回)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应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企业如果有盘盈固定资产,应将其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