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前后法国教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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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前后法国教育史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进一步加强国家对教育的控制
20世纪初仍然实施大学区制度,但有所改变。
通过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世俗化加强国家对教育的控制。
1905年禁止教会在法国境内实施各种教育
1919年职业教育免费
1928年中等教育免费
1936年义务教育年限延长到14岁
逐步解除教会对教育的控制
2⃣️“统一学校运动”与学制改革:改革双轨制
1.简介:统一学校运动:20世纪初,法国典型的双轨制受到人们抨击。1919年法国掀起试图衔接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统一学校运动,“新大学同志会”发挥重要作用。
2.主要内容:
1923年法国政府决定在初等教育阶段实施统一的学校制度。
1937年法国教育部长让·泽提出在中学的初级阶段实行统一学校制度方案
把中学的初级阶段改为独立的公立学校,与初等统一学校衔接,实现初级中等教育的统一
为已经通过考试并持有“初等教育证书”、升入中学第一阶段的学生设立“方向指导班”(11–12岁)指导和培养学生兴趣。
通过“方向指导”根据学生表现和能力在第二年实行分流,分别进入古典中学、现代中学和技术中学。
1925年初步实现小学阶段的统一学校
1930年国立中学和市立中学实行免费
3.评价:统一学校运动所引发对法国学制的改革,极大冲击了法国的双轨制教育,扩大了劳动人民子女接受中等教育的比例,推动了法国教育民主化进程。
3⃣️中学课程改革
1923年,贝哈赫使得古典学科占据中等教育主导地位,导致古典主义教育色彩加剧。
1902年法国教育部门提出中等教育课程改革的方案。
中学课程前四年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古典课程,拉丁语为必修,希腊语为选修。另一种是现代课程,重法语和自然科学
后三年教学中,学生可从四类专业课程中任选一类:拉丁语、希腊语;拉丁语和现代语言;拉丁语和自然科学;自然科学和现代语言。
最后一年,四类专业课程学生集中学习哲学或数学,为取得大学入学考试文凭做准备。
评价:这次改革由于强调古典课程和现代课程的价值,以及相互补充,确立了法国中等教育课程改革新的模式。
4⃣️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
1919年,阿斯蒂埃提出的职业技术教育方案被议会通过。《阿斯蒂埃法》
评价:《阿斯蒂埃法》的颁布,使法国职业技术教育成为一种国家管理的事业。该法在历史上有法国“技术教育宪章”之称。
主要内容
全国每一市镇设立一所职业学校,经费由国家和雇主各负担一半。
私立职业技术学校如想得到国家的承认和补助金,必须接受教育部的相关规定。
十八岁以下的青年有接受免费职业教育的义务。
雇主必须保证青年每周有四小时的工作时间接受职业技术教育。
职业技术教育内容包括三个部分
补充初等教育的普通教育
作为职业基础的各门学科
获得劳动技能的劳动学习
国家设立相关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管理工作。
规定中央由教育部设置主管职业技术部门
各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管理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郎之万—瓦隆教育改革方案》
未实施
1.简介:1947年,以法国著名物理学家郎之万和著名儿童心理学家瓦隆为主席的教育改革委员会提交了《教育改革方案》。该方案批评了法国教育的弊端,以现代会和民主化为目标,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意见。
2.提出六条原则
社会公正
一切工作和任何学科价值平等
人人都有接受完备教育的权利
加强专门教育的同时,适当注意普通教育
各级教育实行免费
加强师资培养,提高教师地位。
3.实施6–18岁学生免费义务教育
第一阶段:基础教育(6–11岁)
第三阶段:决定阶段(16–18岁)之后分别进入三种同类型的学校学习。
学术型学习
技术型学习
均为三年制
艺徒制学校
第二阶段:方向指导教育(12–15岁)
对高等教育进行设计
学术型学习结业的学生可进入一年制大学预科接受教育,然后进入高等学校学习
评价:虽未实施,但在其影响之下,法国开始大力扩充初等教育,同时将较好的初等学校升格为中学,极大促进了中等教育的普及,基本实现了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衔接。
20世纪50–60年代的教育改革
《国家与私立学校关系法》
1.简介:1959年12月,法国颁布实施《国家与私立学校关系法》。
2.规定:
国家采取“简单契约”或“协作契约”的形式,分别给予私立学校财政资助。
私立学校必须采用公立学校的生活规则和教学大纲,接受国家监督。
1968年教育改革 《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富尔法》
1.简介:1968年《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确立了法国高等教育“自主自治、民主参与、多科性结构”的办学原则,要求按照新的原则调整和改组法国的大学。
2.按照三条原则,大学是享有教育、行政和财政自主权的国家机构。
3.结果:其理想是美好的,值得肯定的,但在法国长期实行集权化教育管理的背景下,实施新的三项原则困难重重。
1959年《教育改革法》
1.简介:1959年,法国戴乐高政府颁布了《教育改革法》。该法规定,义务教育年限由站前的6–14岁延长到16岁。
2.具体实施
6–11岁为初等教育,所有儿童都应接受同样的初等教育。
两年后,学生进入第二阶段(13–16岁)分为四种类型
长期职业型
长期为四年和五年制
短期普通型
长期普通型
为大学做准备的教育,在国立中学实施
短期职业型
短期均为三年
完成初等教育后,除个别被确定不适合接受中等教育的儿童外,其余儿童都进入中等教育第一阶段,即两年的观察期教育(11–13岁)
3.结果:由于不够灵活,难以操作,在实践中并未完全实施。
20世纪70–80年代的教育改革
《法国学校体制现代化建议》(又称《哈比法》)
1.简介:1975年7月,法国议会通过《法国学校体制现代化建议》,就普通中小学教育管理体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作出相应规定。
2.主要内容:
教育管理体制:规定中学校长由教育部任命,学校内成立各种组织,参与学校的行政管理、教育、教学工作。
教学内容:在小学增设加强自然、社会环境及科学技术基础知识综合性教育的“启蒙课”,增加有关收音机、照相机和复印机使用等知识。初中加强实验科学和技术教育。
教学方法:要求运用最新的心理学研究成果指导教学,开展各种教学实验,注重学生的个性特征和能力差异,加强个别化教学,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肯定了20世纪69年代末出现的“三分制教学法”,即把教学内容分为工具课程、启蒙性课程和体育课程。
3.评价:方向正确,要求过高,改革过大,难以完全实施。
20世纪90年代的教育改革
1.简介:1992年法国国家课程委员会公布《课程宪章》。
2.基本内容:
坚持中央集权制的课程管理体制
课程编制以学生为中心
对学科体系进行综合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