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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经济法基础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树形表格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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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大学经济法基础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知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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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经济法基础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①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 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③由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④有产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①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②有书面合伙协议 ③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⑤法律、行政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一些特定行业的普通合伙企业,法律,行政法律规定一些特别的设立条件的,必须同时具备。

3、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是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法定事项。如果合伙协议对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的比例未约定或者预定不明确的,则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4、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债权人的关系:

①合伙人发生了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合伙人的债权人不能从合伙人财产份额以外的个人财产中满足其债权清偿要求时,才有权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②合伙企业是典型的人合企业,其存续和发展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的互相熟悉和信任。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和身份,不能插手合伙企业事务。

5、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6、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①财产权 ②经营管理权 ③知情权和监督权 ④补偿权 ⑤优先受让权

7、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换言之,有限合伙人依法可享有相应的权利。

8、合伙企业的事项表决:

合伙人享有以决议方式共同对合伙企业事务作出决定的权利。合伙人共同行使决策权时,其依据是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约定企业事务决定表决方法的,按照该约定执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过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执行。

对合伙企业的下列重大事务做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改变合伙企业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场所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9、合伙人的退伙:

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因某种法定或约定的原因,推出其出资份额,丧失其合伙人身份的法律行为。

10、退伙条件:

①自愿退伙②当然退伙③除名退伙

11、合伙人资格的继承:

如果发生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的情形,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若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或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继承人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时,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2、合伙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

①确定清算人②通知和公告债权人③清算债务④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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