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总结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点婚姻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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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考点婚姻的效力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实质条件
1、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强迫。双方都完全自愿,而不是一方自愿或者半推半就。
2、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法律规定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以周岁计算而不以虚岁计算。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任何人都只能有一个现存配偶,不能有两个以上配偶。
4、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这里的血亲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并不是任何血亲都不能结婚。
(二)形式条件
双方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不能代理)
(一)无效婚姻
1、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行为)
3、未到法定婚龄。(男不满22周岁,女不满20周岁)
(二)可撤销的婚姻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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