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编版历史选修一第五单元中有关唐后期两税法的思维导图,包括原因、目的、内容、特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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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一唐后期两税法思维导图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手里无地可分,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减少
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杨炎建议改革赋税制度
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颁布两税令,实施两税法
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增加税收,改行两税法
课税对象
由过去的主户扩大到客户,并对商人重新规定税率
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的变化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征课内容
将各种名目的赋税统一并到户税和地税这两税中
课税标准
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杂税、杂役
征课时间
分为夏秋两季,相对集中并节省了征收时间
征课原则
“量出以制入。”两税法提出,国家根据财政支出确立每年全国总税额,然后摊派各地征收
这种量出为入的原则可以说是创我国预算原则之先
以资产和土地的多少作为纳税标准,即以资产税取代自战国以来的人丁税
这次改革的基本精神是改税丁为税产,这符合土地集中和贫富升降的社会现实
两税法替代租庸调,是地主土地所有制高度发展的结果,奠定了唐后期至明中叶中国古代赋税的基础
两税法统一了税制,这样既简化了征课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确定,保证了国家财政税收
从制度上避免官吏乱摊派的可能
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惟资产为宗,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扩大了征税面,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
两税法按照各户的贫富程度确定征税标准,较为公平
两税法是赋税制度史上的转折点,它标志着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过渡到以土地财产多少为主,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和进步
土地兼并不再受限制,越来越严重,激化了阶级矛盾
大地主隐瞒财产,转嫁赋税,政府又增加许多苛捐杂税,农民负担更加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