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生活常识中保险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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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重复含义:
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危险,且保险期限相同或重叠,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发生保险事故,对于保险标的所受损失,由各保险人分摊
如果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重复保险的构成要件应当同时具备“四同一”,满足“一超过”。
“四同一”
(1)以同一保险标的订立数个保险合同
(2)以同一保险利益订立数个保险合同
(3)以同一保险事故订立数个保险合同
(4)在同一保险期间订立数个保险合同
“一超过”
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狭义重复保险还要求所有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重复保险合同的效力如何,各国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保险人对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害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各国保险法规定,如果是善意的重复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则按照一定的方式分摊保险赔偿责任;如果是恶意重复保险,保险人则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投保人是否有权要求保险人退还超额部分的保险费。如果是善意的重复保险,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应投保人要求保险人按超额部分的比例退还保险费;如果是恶意的重复保险,保险人均不承担保险责任,而且,不论保险事故发生与否也不退还超额部分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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