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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知识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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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中级会计《经济法》章节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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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知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股东退出公司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1)公司具备上述三种情形之一;

(2)股东对股东会上述事项决议投了反对票。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1. 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 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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