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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税收优惠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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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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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税收优惠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增值税免税项目

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②避孕药品和用具

③古旧图书

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授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⑥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⑦销售自己(其他个人)使用过的物品

2.“营改增”试点增值税 即征即退 实际税负3% ,超过3%的即征即退

3.个人销售住房税收优惠

北上广深之外

<2年

5%全额

≥2年

北上广深

<2年

5%全额

≥2年

普通住房免﹔

非普通住房5%差额

①深圳市自2020年7月15日起

①深圳市自2020年7月15日起

③广州市9个区自2021年4月21日起

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⒉年调整到5年

4.个人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的个体工商户) 未达免征 达到全征

①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②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5.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规定

自2021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

季度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免征。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可在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人不超过15万元的,免征。

6.其他减免税规定

兼营免、减税项目的,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让你分你不分”

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放弃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

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免税或者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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