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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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税收优惠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②避孕药品和用具
③古旧图书
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授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⑥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⑦销售自己(其他个人)使用过的物品
2.“营改增”试点增值税 即征即退 实际税负3% ,超过3%的即征即退
北上广深之外
<2年
5%全额
≥2年
免
北上广深
<2年
5%全额
≥2年
普通住房免﹔
非普通住房5%差额
①深圳市自2020年7月15日起
①深圳市自2020年7月15日起
③广州市9个区自2021年4月21日起
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⒉年调整到5年
①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②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自2021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
季度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免征。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可在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人不超过15万元的,免征。
兼营免、减税项目的,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让你分你不分”
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放弃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
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免税或者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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