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复习知识点第三章刑法的基本原则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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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基本原则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1、罪刑法定原则
(1)定义: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定义理解: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3)罪刑法定的理论基础:
传统理论基础(自然法、三权分立、心理强制)、
现代理论基础(民主主义、尊重人权)
(4)罪刑法定的派生原则:
形式侧面:
排斥习惯法;禁止溯及既往;禁止类推解释;禁止不定期刑
实质侧面:
明确性原则;刑罚内容适当原则;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残虐、不均衡的刑罚
2、罪刑相适应原则
(1)定义: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定义理解:
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责相称,罚当其罪。
(3)罪刑均衡的理论演进
旧派:同态复仇,等量报复;新派:刑罚个别化;折中:罪责刑相适应
(4)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
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分子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1)定义: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内容:
定罪平等;量刑平等;行刑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