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大学法学专业《民诉法》知识点:法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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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知识点:法院调解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积极
1.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
2.离婚案件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下列案件应当先行调解:
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劳务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宅基地和相邻权纠纷
合伙协议将纠纷
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消极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2.婚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民事案件
阶段
诉讼程序可以调解,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不能调解
调解方式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调解协议
1.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2.调解协议超出诉讼请求的,可以准许
3.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条款,不予准许
制作调解书
达成调解协议后,原则上应当制作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拒不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生效,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1.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2.一审调解结案的案件不得上诉,但违法合法原则或自愿原则时可以申请再审。
3.和解、调解后原则上不得制作判决书。
4.调解书无需担保人签收,担保人不签收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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